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8-2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靠谱    发布时间:2023-11-29 21:33:24 881

  8-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2]第ZF1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2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2]0103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涉及申报会计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中简称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8-2-2 第二题、“关于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金磐机电设立时的股东为境内企业兴业投资,以及境外企业RICHPOWER。

  兴业投资为吴宁、吴群英出资设立的公司;RICHPOWER为吴明芳、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周立锋出资设立。

  吴明芳于2014年从RICHPOWER退股,退股时与周立锋达成一致:吴明芳同意从RICHPOWER退股不再享有RICHPOWER的任何股权权益和承担股东义务,RICHPOWER所持金磐机电股权的实际权益归属于吴明芳。

  (2)金磐机电设立时(2003年)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宁,2020年11月,金磐机电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明芳。

  期间吴明芳负责金磐机电的银行借贷、对外投资等融资、投资事宜,因其多次拆借金磐机电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古玩字画等,造成了金磐机电较重的债务负担,但吴宁本人未参与该等投资及相关的资金占用事项。

  请发行人:(1)说明金磐机电的历史沿革;RICHPOWER入股金磐机电时资产金额来源,吴明芳于2014年从RICHPOWER退股时与周立锋约定RICHPOWER所持金磐机电股权的实际权益归属于吴明芳的原因,相关约定是否形成协议及协议主要内容,是否构成RICHPOWER代吴明芳持有金磐机电股份的情形;RICHPOWER是否为吴明芳、吴宁实际控制的公司及依据。

  (2)结合2014年吴明芳从RICHPOWER退股时实际持有金磐机电权益情况、金磐机电历史经营中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吴宁及吴明芳在金磐机电中任职情况等,进一步说明金磐机电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吴宁及吴明芳是否共同控制金磐机电及依据。

  (3)说明2020年金磐机电变更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吴宁是不是真的存在通过变更金磐机电控制股权的人等方式逃废债务的情形。

  (4)说明报告期内吴宁、吴明芳等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对投融资、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等进一步说明未来如何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8-2-3 一、发行人回复(一)说明报告期内吴宁、吴明芳等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对投融资、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等进一步说明未来如何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

  1、报告期内吴宁、吴明芳等人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2019年1月1日至今,吴宁、吴明芳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陈哲、辰创金属之间有资金往来,已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进行了披露,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1、辰创金属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吴宁的配偶陈娟的母亲的妹妹胡美巧持股100%的企业,设立于2017年4月,设立之初因需要,向发行人借款80万元,并在后续交易中陆续以货款偿还,至2019年底结清;2、陈哲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吴宁的配偶陈娟的哥哥,2019年6月因个人资金需求向发行人借款241.40万元,2019年7月1日即全额归还;上述资金拆借事项均发生在开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前,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已清理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2、发行人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措施1、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有效性2019年7月18日,发行人由开创有限整体设立,公司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以及《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共召开10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11次监事会。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规范运作,未出现违反法律和法规或公司制度的情形。

  8-2-4 2、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相关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制订了《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占用的事前、事中及事后三个维度明确各方相应的权责义务,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董事会的监督义务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应按时进行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2)明确关联方发生资金占用时的处理机制公司发生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要求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停止侵害、赔偿相应的损失;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申请对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可具体分析并执行。

  (3)明确董监高的责任追究机制与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4)及时汇报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做检查,上报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此外,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含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对外担保、投融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及其审批、决策权限、程序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公司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具体规定及相应的责任追究。

  (1)对外担保制度相关规定1)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8-2-5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另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公司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2)授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不得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1)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2)为关联人做担保(无论数额大小)、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会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1)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

  2)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资金制度执行情况做稽核,防止资金风险。

  经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内审部负责人后确认: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公司严格依照上述制度来管理和自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股份公司未发生任何控制股权的人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申报会计师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55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承诺及履行情况为进一步杜绝大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吴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用对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出具了如下承诺:“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别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8-2-6 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绝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也不会违规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别的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做担保,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规定。

  ②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别的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在审议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别的企业、个人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发行人利益。

  ③前述承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全额赔偿发行人、发行人的另外的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 综上所述,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吴宁、吴明芳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的资金金额较小且均发生于股份公司设立以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均已清理完毕;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对投融资、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实际控制人吴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用已对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作出了不可撤销的承诺,且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该承诺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相关措施切实有效。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1、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吴宁、吴明芳等人的账户资金流水,核查其资金往来情况;查阅《防范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含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获取实际控制人吴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用对避免资金占用的相关承诺函。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觉得:(1)吴宁、吴明芳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的资金金额较小且均发生于股份公司设立以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均已清理完毕;发行人已制定了一系列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相关制度措施,且该等措施切实有效。

  8-2-7 第三题、“关于股东出资”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员工持股平台先河投资持有发行人20.95%股份,实际控制人吴宁持有先河投资45.11%份额,第二大合伙份额持有人持有7.16%的份额。

  (2)2018年3月,先河投资、王莹、林浙南等增资发行人,增资价格为1元/股;2018年10月,黄嘉眉入股发行人,受让价格为3.33元/股。

  发行人以3.33元/股的价格作为公允价格,并以此计算出对先河投资、王莹、林浙南的股份支付费用。

  首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公允市价为3.33元/股的确定依据的相关论述较为简单。

  (3)吴宁持有先河投资45.11%的份额,在确定先河投资的股份支付费用时,股份授予对象未包括实际控制人吴宁。

  请发行人:(1)结合先河投资决策机制、吴宁持有先河投资份额明显高于第二大合伙份额持有人、吴宁曾向部分合伙人借款等情形,说明吴宁是否实际控制先河投资、吴宁所持先河投资份额是不是真的存在预留或暂时持有的情形,先河投资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利的独立性。

  (2)结合黄嘉眉入股时间阶段、业绩预期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等因素进一步说明黄嘉眉入股价格的公允性。

  (3)说明在计算先河投资所涉的股份支付费用时,激励对象未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原因,股份支付计提金额的合理性,是不是满足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的相关规定。

  (4)结合林浙南作为别墅受让人之一、林浙南的受让资产金额来源等因素,说明说明王莹、林浙南作为“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具体职责是否还包括提供融资服务,王莹、林浙南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4)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回复(一)结合黄嘉眉入股时间阶段、业绩预期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等因素进一步说明黄嘉眉入股价格的公允性。

  1、入股时间阶段、业绩预期变化及行业特点黄嘉眉于2018年初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宁协商入股事宜,当时正值中美贸易摩擦爆发初期,美国拟对中国出口货物征收高额关税。

  公司主要从事电动工具制造业务,产品以出口为主,其中美国为公司最重要的出口市场,2017年公司8-2-8 在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占比为66.15%。

  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公司向美国市场的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出口业务一般以美元计价,2018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削弱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受上述不利因素影响,2018年初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出现明显下降。

  一季度营业收入6,994.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47%,营业利润855.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70%。

  公司预计上述市场因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持续不利影响,2018年预计净利润在3,000万元左右。

  基于上述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特点,发行人整体估值水平较低,双方协商确定按2018年预测净利润3,000万元的6.7倍PE进行估值充分考虑了发行人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特点。

  2、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经查可比公司并购重组情况,巨星科技2020年12月以现金方式购买Shop-Vac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hop-Vac”)电动工具相关业务。

  并购重组年度并购标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美元) 收购价(万美元)估值/EBITDA 2020年12月Shop-Vac相关业务972.004,186.004.31 由于无法获取上述收购主体利润情况测算市盈率进行比较,故将发行人2018年预测净利润3,000.00万元转换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进行比较,具体如下:预期净利润(万元)预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估值(万元)估值/EBITDA 3,000.004,400.0020,000.004.55 2018年,公司预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4,400.00万元,估值/EBITDA为4.55倍,与巨星科技收购Shop-Vac相关业务估值接近。

  综上所述,经对黄嘉眉入股时点、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情况等进行分析,黄嘉眉入股价格系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入股价格公允。

  8-2-9 (二)说明在计算先河投资所涉的股份支付费用时,激励对象未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原因,股份支付计提金额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股份支付的具体适用情形中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股份支付的要求如下: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原持股比例,应按照相关股东直接持有与穿透控股平台后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合并计算。

  2018年3月1日,开创有限召开股东会,为了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以及引进外部战略咨询顾问,决议企业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7,737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由先河投资以货币出资1,257万元,外部战略咨询顾问王莹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外部战略咨询顾问林浙南以货币出资180万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8-2-10 综上,发行人在计算先河投资所涉的股份支付费用时,未包括对实际控制人具备合理性,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1、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对黄嘉眉进行访谈,了解黄嘉眉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及定价依据;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黄嘉眉入股时点,发行人的业绩情况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行业特点;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2)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查阅发行人及先河投资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增资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黄嘉眉入股价格系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当时发展状况以及同行业并购重组估值等因素,其入股价格具有合理性;(2)发行人在计算先河投资所涉的股份支付费用时,未包括实际控制人具备合理性,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的相关规定。

  8-2-11 第四题、“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实际控制人吴宁通过其司机王翔代持圆力工具、宁波中硕等公司股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整机金额增长较快,部分整机向旋风工具、圆力工具等关联方采购。

  因向不同供应商采购整机产品的型号一般不存在重合情况,所以采购价格不可比。

  (3)发行人认为RICHPOWER非关联方,原因系吴明芳已于2015年7月退出RICHPOWER持股,距离报告期初一年以上,但吴明芳退股后约定RICHPOWER持有的金磐机电权益为吴明芳所有。

  请发行人:(1)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还通过王翔控制其他公司,圆力工具等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

  (2)结合可比市场的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因素,进一步说明与圆力工具等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性;是不是真的存在向发行人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结合RICHPOWER实际控制人及实际经营决策方、吴明芳通过RICHPOWER持有金磐机电实际权益变动情况、RICHPOWER持有金磐机电股份及变动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认为RICHPOWER非发行人关联方的依据是否充分,吴明芳是否参与RICHPOWER与发行人交易的相关决策及具体依据;申请文件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回复(一)结合可比市场的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因素,进一步说明与圆力工具等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向发行人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1、与圆力工具等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性(1)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整机产品的型号一般不存在重合情况,不同供应商的产品因型号差异其BOM也存在不同,其采购价格不可比;同时由于电动工具规格型号较多,不同规格型号价格差异较大,不同生产企业仅生产特定型号的电动工具产品,因此无法获取可比市场的交易价格;电动工具制造商面向客户多为企业客户(B端),因此无法获取电动工具产品对B端客户的公开报价信息或第三方市场价格信息。

  8-2-12 关联方整机供应商向公司销售产品多为定制机型,与其向非关联方销售整机存在差异,因此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但公司向关联方整机供应商采购整机产品价格与其销售的同类别产品价格差异合理、符合供应商产品销售价格体系。

  根据关联方整机供应商提供的信息,2019年至2021年关联方整机供应商圆力工具、戈博机电、旋风工具以及中硕工具主要畅销产品型号对其他客户平均销售单价和向开创电气销售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单位:元/台供应商产品类别产品型号2021年单价2020年单价2019年单价圆力工具直流电圆锯A 152.80145.20 - B 216.90203.50200.10 C 195.54187.35186.00 开创定制款172.07 - - 对比结论:向开创电气销售价格介于其对其他客户销售的A型、C型产品销售均价之间,开创电气与其交易与该供应商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吻合,相关交易价格合理。

  迷你电圆锯D 139.33133.00116.60 E 145.00 - - 开创定制款138.43138.71143.45 对比结论:向开创电气销售价格与其对其他客户销售的D型产品价格接近,开创电气与其交易与该供应商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吻合,相关交易价格合理。

  角钻F 123.00 - 109.40 开创定制款120.68119.08 - 对比结论:向开创电气销售价格与其对其他客户销售的F型产品价格接近,开创电气与其交易与该供应商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吻合,相关交易价格合理。

  戈博机电交流冲击钻A 77.0074.5072.00 B 132.00128.00125.00 开创定制款79.9369.6160.14 对比结论:向开创电气销售价格与其对其他客户销售的A型产品价格接近,开创电气与其交易与该供应商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吻合,相关交易价格合理。

  无刷角磨机C 170.00165.00155.00 8-2-13 供应商产品类别产品型号2021年单价2020年单价2019年单价开创定制款110.38203.27 - 对比结论:2021年采购价格为裸机价格,不含电池包,相应电池包由公司自配,因此价格较2020年大幅下降;向开创销售的型号配置较C型更优,成本更高。

  两款外购机型价格均介于D和F型之间,开创电气与其交易与该供应商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吻合,相关交易价格合理。

  2020年价格与向开创电气销售单价差异较小,因此开创电气与其交易价格合理。

  2020年、2021年与向开创电气销售单价差异较小,因此开创电气与其交易价格合理。

  2020年、2021年与向开创电气销售单价差异较小,因此开创电气与其交易价格合理。

  综上,由于产品具体型号不同、BOM材料成本存在差异、产品定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向关联方供应商采购的整机与该等供应商向其他交易方销售的整机8-2-14 价格存在差异,但公司向关联方整机供应商采购整机产品价格与其销售的同类别产品价格差异合理、符合供应商产品销售价格体系。

  (2)外购整机采购价格公允性在外购整机采购端,发行人向关联方供应商及非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均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在销售端,外购产品对客户报价是在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基础上上浮10%-20%确定销售价格,公司外购关联方及非关联方整机后均按上述定价原则进行销售。

  公司向关联方供应商及非关联方供应商外购产品后销售的定价模式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通过关联方供应商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外购圆力工具、中硕工具、旋风工具、戈博机电整机销售与外购其他非关联供应商整机后销售的毛利率差异不大,具体情况如下外购整机2021年2020年2019年关联方供应商10.95% 14.67% 15.23% —圆力工具11.10% 11.81% 9.05% —中硕工具12.94% 13.29% 11.07% —旋风工具12.28% 14.54% 16.63% —戈博机电8.78% 18.56% 18.69% 非关联方供应商11.31% 14.21% 15.35% 整体毛利率11.16% 14.28% 15.27%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二)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情况”之“(3)交易价格公允性”之“3)整机外购的价格公允性”中对公司外购整机供应商选择原则、采购定价政策及销售定价政策进行了说明,并比较了不同外购来源整机销售毛利率情况;通过比较分析,公司向关联方外购整机定价公允,与其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2、向关联方外购整机业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报告期,为丰富产品品类、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外购整机金额均出现了快速增长,且向非关联方外购整机增速更高。

  由于外购整机业务毛利率较低,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外购整机实现的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小且对营业利润影响较低,具体影响如下:8-2-15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关联方外购整机金额(万元)① 7,832.59 7,287.95 3,194.31 关联方外购整机销售毛利率② 10.95% 14.67% 15.23% 非关联方外购整机销售毛利率③ 11.31% 14.21% 15.35% 毛利率差异影响额(万元)①*(②-③) -28.20 33.52 -3.83 发行人营业利润(万元) 7,172.59 10,364.79 7,121.39 毛利率差异影响额占营业利润比例-0.39% 0.32% -0.05%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1、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访谈圆力工具等公司的业务负责人,询问了双方的交易背景、定价机制和定价原则;获取发行人与圆力工具等公司之间签订的采购协议及订单,了解交易定价方式;获取发行人向圆力工具等公司采购产品对外销售的交易明细,核查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比较、分析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水平,分析发行人销售从圆力工具等公司购买的产品的毛利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内。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向圆力工具等关联方外购整机定价公允,与其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8-2-16 第六题、“关于收入及销售模式”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发行人产品来源为自产及外购,销售模式分为线上销售、线下销售及贸易业务。

  (2)发行人外购产品中,外购打磨工具毛利率偏低(12.22%-14.77%),外购切割工具和外购钻孔紧固工具毛利率相对较高。

  (3)发行人部分产品被美国加征关税,报告期各期相关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2,711.92万元、11,303.25万元和16,415.97万元。

  (4)发行人向欧洲地区销售持续增长,2021年向欧洲地区销售金额为28,731.74万元。

  请发行人:(1)按照不同业务模式(自产-线上、自产-线下、外购-线上、外购-定制销售、外购-贸易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各类型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如收入或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请进一步说明原因。

  (3)说明2021年被美国加征关税产品恢复增长趋势的具体原因,对应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主要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相关产品是否进行调价及调价幅度,相关产品收入增长趋势未来是否可持续。

  (4)说明报告期内向东欧地区销售金额、占比,2022年第一季度预计向东欧地区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俄乌冲突对发行人外销出货量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及原因。

  一、发行人回复(一)按照不同业务模式(自产-线上、自产-线下、外购-线上、外购-定制销售、外购-贸易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各类型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如收入或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请进一步说明原因。

  为保持可比性,剔除计入成本的运输费以及亚马逊平台佣金与配送费的影响,2020年和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9.89%和21.28%,以下分产品类型表格均为剔除后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模式以自产产品线下销售为主,销售占比达到60%以上。

  伴随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积极拓展包括线上销售、外购-定制销售、外购-贸易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

  公司各类业务模式中,线上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由于公司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中间环节较少,线上产品定价空间较大。

  外购-贸易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因为贸易业务系公司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同时带动其他业务而开展,且业务模式相对简单,公司仅在采购成本上进行少量加价。

  发行人外购-定制销售模式的毛利率高于外购-贸易模式,主要由于公司采取“自主研发设计+外协定制生产”的方式开展业务,考虑到研发投入相关成本产品定价较高。

  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推出新款切割工具产品,客户认可度不断提升,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持续增长。

  公司切割工具主要通过自产-线下模式销售,报告期内该类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由于公司在切割工具领域积累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外购产品以公司自主研发的定制类产品为主。

  从毛利率来看,2020年切割工具毛利率增长2.09%,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自产中高端及新款切割工具销量上升,自产-线下业务毛利率上升带动。

  2021年,切割工具毛利率下降8.81%,主要系自产-线下业务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汇率波动影响毛利率下降10.28%。

  公司打磨工具以自产产品销售为主,占比分别为82.65%、59.70%和63.03%。

  2020年以来,公司打磨工具通过外购-定制销售和外购-贸易两类业务销售增长较快。

  从毛利率来看,2020年打磨工具毛利率下降3.25%,主要系毛利率较低的外购-定制销售和外购-贸易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其中外购-定制销售打磨工具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毛利率较低的定制促销款打磨工具销售占比提升。

  2021年度,打磨工具毛利率下降6.96%,主要系自产-线下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外购-线上和外购-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增长2.37%和3.09%,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两款外购抛光机和砂带机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发行人销售的钻孔紧固工具以外购为主,其中定制外购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销售占比达到50%以上。

  从毛利率来看,2020年度钻孔紧固工具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3.57%,主要由于自产-线下业务毛利率增长及线上业务规模提升。

  其中,自产-线下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多款毛利率较高的直流钻孔紧固工具开发完成并量产销售;外购-线%,主要系发行人为适应线上消费者需求,调整线上业务产品结构,毛利率较低的主打钻类产品收入增长。

  2021年,钻孔紧固工具毛利率下降6.03%,主要系自产-线下产品及外购-定制销售产品受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及汇率影响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所致。

  公司自产的电动工具零配件和锂电电池包主要通过自产-线年以来,发行人外购配件及其他工具销售收入显著增长,主要系发行人境外客户在疫情期间对吸尘器、空压机和清洗机等其他家用工具的需求增长较大。

  从毛利率来看,2021年配件及其他工具毛利率下降11.52%,主要系高压清洗机等贸易外购产品收入进一步增长,同时受美元贬值和采购成本增加的影响,定制外购与贸易外购产品毛利率均有所下滑所致。

  报告期内外购产品中不同类型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毛利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外购切割工具20.69% 19.38% 18.09% 外购打磨工具12.36% 12.22% 14.77% 外购钻孔紧固工具15.92% 21.41% 18.72% 外购其他工具及配件15.09% 28.20% 37.83% 不同类型产品毛利率差异主要系不同销售模式(线上、线下)以及不同类型产品的销售结构差异导致。

  1、打磨工具的产品销售结构对毛利率的影响公司外购打磨工具包括多款经济款产品,其中经济款砂带机(型号S1T-SW26-76、型号68205)、角磨(型号66223A、型号66231)的销售占比由8-2-22 2019年的20.16%提升至2020年和2021年的37.15%、41.37%,导致2020年和2021年毛利率均较2019年出现下降。

  前述经济款产品销售毛利率平均在5%左右,大幅低于其他打磨工具产品毛利率,进而导致打磨工具毛利率低于切割工具和钻孔紧固工具毛利率。

  2、不同销售模式对毛利率的影响2019年至2021年,公司外购产品线%,大幅高于线下销售毛利率,因此外购产品线上销售占比变化对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不同类型外购产品通过线上和线下模式销售占比变化情况如下:产品类别销售模式2021年2020年2019年切割工具线% 钻孔与紧固工具线% 线% 配件及其他线% 线% 由上表可见,公司外购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与线上产品销售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其中外购切割工具随着线上销售占比的提高毛利率略有上升;外购打磨工具因外购贸易类产品砂带机、角磨销售占比大幅上升,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0年外购钻孔紧固工具随线上销售占比提高毛利率上升,2021年因交流工具销售较多且人民币汇率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外购配件及其他工具线下销售占比逐年提升,贸易产品占比提高,毛利率下降较多。

  (三)说明2021年被美国加征关税产品恢复增长趋势的具体原因,对应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主要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相关产品是否进行调价及调价幅度,相关产品收入增长趋势未来是否可持续。

  1、2021年被美国加征关税产品恢复增长趋势的具体原因,相关主要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情况和调价情况2021年被加征关税产品销售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8-2-23 1、美国经济增长强劲、消费需求快速增长2021年3月,美国政府推动了1.9万亿美元的新冠纾困法案,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了消费,也刺激2021年美国经济快速复苏,实现同比增长5.6%。

  同时受疫情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中国疫情控制相对较好、生产环节恢复较快,全球订单向中国转移。

  2021年,虽受人民币升值和贸易关税影响,中国累计对美国出口3.72万亿元,同比去年依然增长19%。

  2、第一大客户Harbor Freight Tools购买涉及关税产品快速增加2020年、2021年公司被加征关税产品销售以线下为主,占被加征关税产品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2.57%、95.32%;其中向第一大客户Harbor Freight Tools销售额占被加征关税产品线%。

  因此,被加征关税产品中Harbor Freight Tools为公司最主要的客户,向其他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较小。

  2021年1月、5月,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与Harbor Freight Tools达成一致,对向其销售的所有产品(含加征关税产品)进行了价格调整,分别调增4%、7%,销售额因此增加。

  8-2-24 综上,向Harbor Freight Tools的销售增长使得公司2021年被加征关税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均恢复增长趋势。

  2、相关产品收入增长趋势未来是否可持续自2019年9月1日至报告期期末,除上述产品外公司无其他产品受到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加征关税对客户及终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影响逐渐降低。

  2022年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表声明,宣布重新豁免对352项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该新规定将适用于在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自中国的商品。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渐降低,将对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在国内疫情控制良好,国外订单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相关产品销售收入预计将保持持续增长。

  (四)说明报告期内向东欧地区销售金额、占比,2022年第一季度预计向东欧地区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俄乌冲突对发行人外销出货量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东欧客户销售金额较小;报告期及2022年一季度销售占比分别为0.58%、0.40%、0.74%和1.65%。

  2022年2月俄乌局势逐步升级以来,虽然公司对东欧地区客户销售受到较大影响,但因公司在东欧地区销售基数较小,因此俄乌局势恶化对公司外销出货量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8-2-25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1、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明细,结合产品定价政策、原材料的市场变化、采购价格以及产品销售结构、汇率变动情况以及海运费变动等情况,对发行人不同模式下的各类产品收入及毛利率进行分析性复核;(2)访谈发行人的销售负责人,了解报告期被美国加征关税产品的具体情况;查询相关客户的销售订单、价格谈判沟通记录等;(3)统计报告期东欧地区销售金额占比情况;访谈相关销售人员,了解发行人东欧地区客户的销售规划。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同业务模式下销售额及毛利率变化符合发行人业务实际,具有合理性;(2)不同类型产品毛利率差异主要系不同销售模式(线上、线下)以及不同类型产品的销售结构差异导致;(3)报告期发行人针对被美国加征关税产品与客户协商调价,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产品收入增长趋势具有可持续性;(4)报告期发行人东欧地区销售额占比较小,俄乌局势恶化不会对公司外销出货量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8-2-26 第七题、“关于客户”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Varo-Vic.Van Rompuy nv是位于比利时的一家工具类品牌商,是发行人重要贸易业务客户。

  2021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为7,906.97万元,其中向其销售清洗机金额为2,442.42万元,占比较高且较2020年的372.74万元增长较多。

  (2)2021年,受到美元汇率和原材料成本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对RICHPOWER的毛利率下降较多,但2021年向贸易商客户宁波捷美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幅度较小。

  请发行人:( 1)说明Varo-Vic.Van Rompuy nv的客户获取方式,2021年向Varo-Vic.Van Rompuy nv销售清洗机金额大幅提高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大幅增加与该客户需求及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2)结合RICHPOWER、宁波捷美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终端客户情况、所在地区、汇率变动情况、相关产品原材料上涨情况等说明2021年发行人向RICHPOWER、宁波捷美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毛利率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回复(一)说明Varo-Vic.Van Rompuy nv的客户获取方式,2021年向Varo-Vic.Van Rompuy nv销售清洗机金额大幅提高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大幅增加与该客户需求及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该公司主要是做DIY型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和户外动力设备等工具类产品的销售,2021年销售规模约1.03亿欧元,2022年预计销售规模为1.2亿欧元,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欧洲、中东和非洲;其注册资本为46万欧元。

  公司销售人员前期在中国广交会、德国科隆展与Varo - Vic. Van Rompuy nv多次接触,2019年开始有少量业务合作。

  2020年星河科技向其销售的清洗机产品因性价比较高,客户反馈积极,销量快速增加。

  2021年清洗机销售额大幅增长,原因如下:1、2020下半年随着全球疫情影响愈发显著,居家办公导致消费者自行洗车、装修等需求增加,清洗机等DIY用品因此销量激增;2、国外超市和进口商出于原材料上涨及汇率对采购成本的影响,加大库存8-2-27 备货量。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大幅增加与该客户需求及经营情况匹配情况2019年至2021年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468.31万元、3,901.82万元和7,906.97万元。

  根据对Varo - Vic. Van Rompuy nv的访谈,2021年其销售规模约1.03亿欧元,向发行人采购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10%-30%,公司为其重要供应商。

  2021年因疫情原因清洗机等DIY用品需求激增,Varo 2021年全球销售额较2020年增加4%,2022年预计增速超过15%,随着其自身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为2022年销售增长备货需求,对公司采购额相应增加;此外,2021年3月,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向Varo销售产品提价,销售额因此增加。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向其销售规模与Varo - Vic. Van Rompuy nv经营需求和经营规模匹配。

  (二)结合RICHPOWER、宁波捷美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终端客户情况、所在地区、汇率变动情况、相关产品原材料上涨情况等说明2021年发行人向RICHPOWER、宁波捷美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毛利率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向RICHPOWER和宁波捷美销售的基本情况RICHPOWER和宁波捷美报告期内均为公司主要客户。

  RICHPOWER为总部位于美国的电动工具品牌商,拥有自有品牌GENESIS、POWERSMITH等,其下游客户为MENARDS等北美大型工具商超。

  公司向其销售产品通过美元结算,向其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主要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

  宁波捷美为工具行业知名贸易商,公司向其销售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为美国连锁五金超市True Value,公司向宁波捷美销售通过人民币结算,毛利率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影响。

  发行人向上述两家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切割工具,占比70%左右,销售毛利率主要受到切割工具毛利率的影响。

  2021年度,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美元贬值影响,公司对RICHPOWER和宁波捷美的销售毛利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滑,对RICHPOWER的销售毛利率下降11.86%,幅度大于宁波捷美。

  汇率变动导致公司对RICHPOWER销售毛利率下降8-2-29 6.05%,如按照2020年度平均汇率计算销售额,模拟后2021年度公司对RICHPOWER毛利率为20.17%,较2020年度下降5.81%,仅略高于公司2021年向宁波捷美销售毛利率的下降幅度。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向RICHPOWER销售产品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宁波捷美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1、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Varo-Vic.Van Rompuy nv的客户获取方式及清洗机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对Varo-Vic.Van Rompuy nv进行视频访谈和邮件问询,了解其公司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规模、与发行人之间交易情况等;(2)对Varo-Vic.Van Rompuy nv出售的收益实施细节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发运记录、对账单、销售发票、进仓单、报关单、货运提单、回款凭证等;(3)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RICHPOWER、宁波捷美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终端客户情况、所在地区、汇率变动情况及销售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2、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Varo - Vic. Van Rompuy nv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向其销售规模与Varo - Vic. Van Rompuy nv经营需求和经营规模匹配;(2)2021年发行人向RICHPOWER、宁波捷美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毛利率变动幅度差异较大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8-2-30 第八题、“关于采购与业绩变动”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2021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18.56万元,较2020年的8,591.47万元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及汇率影响毛利率下降所致。

  (2)2021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汇率影响,发行人自产产品毛利率由2020年的34.59%下降至23.99%;受外购整机结构变化、原材料上涨导致供应商提价及汇率影响,发行人外购产品毛利率由2020年的19.83%下降至16.03%。

  (3)2021年,发行人钢材、塑料粒子及电缆线)报告期内,发行人将硅钢片冲压、铝件金加工、铝件和塑料件表面喷涂等进行委外加工。

  发行人与部分外协加工厂商合作时间较短,如与宁波莱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赛利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合作。

  请发行人:(1)说明2021年全年及2022年1-3月与主要客户协商调价机制具体情况,产品调价幅度、比例,与客户协商的调价机制是否能够有效抵消原材料上涨的不利影响。

  (2)结合原材料上涨、汇率变动等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程度,进一步说明2021年发行人业绩及毛利率下滑的影响因素;结合近期原材料价格、汇率变动情况、海运费用变动情况及未来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及依据。

  (4)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委外加工金额及占比、主要外协供应商成立时间,发行人与部分外协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的原因,部分外协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回复(一)说明2021年全年及2022年1-3月与主要客户协商调价机制具体情况,产品调价幅度、比例,与客户协商的调价机制是否能够有效抵消原材料上涨的不利影响。

  1、与主要客户协商调价的具体情况8-2-31 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与主要客户进行协商,双方商定就现有合作产品型号,在原销售单价基础上提价一定幅度。

  2021年5月-7月,针对单位成本上升较大的产品,公司与客户协商调价,提价比例约在7%-18%之间,在2021年下半年人民币汇率及原材料均价持续上升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略有回升,调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原材料上涨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价格调整滞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因此价格调整不能完全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

  8-2-32 (二)结合原材料上涨、汇率变动等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程度,进一步说明2021年发行人业绩及毛利率下滑的影响因素;结合近期原材料价格、汇率变动情况、海运费用变动情况及未来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及依据。

  2020年和2021年,公司期间费用(含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7%和11.26%,未发生显著变化。

  2021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18.56万元,较2020年的8,591.47万元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及汇率影响毛利率大幅下降所致。

  原材料及汇率变动对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1、人民币汇率升值对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的影响测算2020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25%和62.75%。

  2020年、2021年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的销售收入平均结算汇率为6.9343和6.4587;由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021年平均结算汇率较2020年下降6.86%。

  假设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产品销售结构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因素较2020年不变,仅考虑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因素,则在平均结算汇率较2020年下降6.86%的情况下,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将因此下降4.68%、主营业务毛利率将由2020年的26.41%下降至2021年22.79%。

  8-2-33 2、原材料成本上升对主营业务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测算2021年钢材、漆包线、塑料粒子、电缆线等采购均价出现了较大涨幅,钢材和漆包线年加权平均上涨幅度达到25.35%。

  2020年主要原材料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为44.99%,直接材料占自产产品成本的比例为84.41%,2020年自产产品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60.56%,主营业务销售毛利率为26.41%。

  假设2021年仅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发生变动,其余影响因素较2020年均未发生变化情况下,主要原材料加权平均上涨幅度达到25.35%将导致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较2020年上涨5.83%,毛利率将由2020年的26.41%下降至22.12%。

  综上,基于上述假设,2021年人民币升值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3.62%、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4.29%;因此2021年公司利润下滑主要系人民币升值及原材料上涨所致。

  2、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及依据1、2022年一季度汇率、原材料以及海运费变动趋势(1)汇率变动趋势及影响分析2022年3月17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至0.25%至0.5%之间。

  2022年1月以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近12个月内美元兑人民币的具体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8-2-34 数据来源:wind资讯若未来人民币继续贬值,将对公司出口业务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以主要原材料钢材、塑料粒子、漆包线个月内公司外购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数据来源:wind资讯自2021年11月起,塑料粒子、钢材价格分别自17,000元/吨、7,500元/吨高位有一定程度回落;而漆包线年变化不大。

  (3)海运费变动趋势公司出口业务以FOB贸易模式为主,该模式下公司不承担相应海运费用;跨境电商业务模式下,公司承担费用包括海运费、清关税费、海外仓库费用等,并最终体现在产品零售价格中。

  2021年1月-9月,海运费持续快速上涨,海运运力紧张,给客户订舱和公司产品发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近12个月内,海运费变动趋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资讯2021年10月以来,海运运力得到缓解,海运费持续回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

  2、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综上,2022年一季度,因美联储加息人民币存在一定贬值压力,升值趋势得以扭转;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钢材价格分别自17,000元/吨、7,500元/吨高位有一定程度回落,漆包线价格相对平稳;加之因海运运力得到缓解,海运费持续回落,公司经营环境较2021年有所改善。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2020年和2021年钢材、塑料粒子及电缆线.00 5,000.00 6,000.00 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 8-2-36 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变动率钢材单位消耗量1.157kg/台1.207 kg/台-4.14% 塑料粒子单位消耗量0.453 kg/台0.491 kg/台-7.74% 电缆线万台332.38万台26.20% 1、2021年钢材、塑料粒子单位消耗量下降原因钢材主要用于制造电机用铁芯(硅钢片),角磨、多功能锯、直流类工具等产品体积较小,配套使用的为小型号的铁芯,单位钢材耗用量相对要少;塑料粒子主要用于制造整机外壳,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应的塑料耗用量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小型号产品耗用的塑料量也相对较少。

  2021年上述小型产品产量占比略有上升,其中角磨增加约2.40%,多功能锯增加约1.30%,直流类工具增加约1.06%,小型产品产量占比上升导致钢材、塑料粒子的单位消耗量较上年有所降低。

  2、2021年电缆线单位消耗量下降原因电缆线主要用于交流类产品上,直流类产品无需使用电缆线年单位消耗量同比有小幅下降主要系直流类产品数量有较快增长所致。

  总体上看,2021年钢材、塑料粒子及电缆线单位消耗量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属于正常变动,符合发行人生产实际情况。

  (四)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委外加工金额及占比、主要外协供应商成立时间,发行人与部分外协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的原因,部分外协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供应商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成立时间合作时间外协内容金华市宏硕工具有限公司50万元张能洪持股80%;许志球持股20% 张能洪2011年2016年开始铝件、塑料件喷涂永康市启磐冲压件有限公司10万元王美玲持股100%王美玲2017年2017年开始硅钢片冲压金华市辰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0万元胡美巧持股100% 胡美巧、陈明道夫妻2017年2017年开始铝毛坯件金加工宁波莱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胡彩凤持股52%;韩儒持股20%;李伟持股20%;徐仲强持股8% 胡彩凤2016年2020年开始PCB板组装金华赛利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元范从岭持股90%;陈佳男持股10% 范从岭2020年2020年开始电机控制器组装永康市川木电器有限公司100万元范文永持股70%;舒笑英持股30% 范文永2011年2016年开始充电器、PCB板组装金华市合力特开关有限公司30万元张小燕持股100%张小燕2006年2016年开始调速器组装加工金华市金东区下溪五金厂20万元傅延园持股100%傅延园2013年2016年开始五金件机加工宁波飞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童文贤持股45%;童孟英20%;章柏军持股20%;陈海飞持股15% 童文贤2008年2018年开始PCB板加工8-2-38 2、发行人与部分外协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的原因,部分外协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1、与部分外协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的原因宁波莱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莱冠”)、金华赛利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利科”)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短,均从2020年开始合作。

  主要系2020年公司直流电动工具业务快速发展导致对PCB板及电机控制器组装加工服务需求增加。

  宁波莱冠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其为发行人提供PCB板组装加工服务。

  近两年由于发行人直流电动工具业务快速增长,对PCB板组装加工服务的采购需求增加,宁波莱冠位于发行人周边地区,具有多年的电子元器件相关产品开发经验,2020年发行人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赛利科成立于2020年,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等业务。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范从岭从事该行业多年,其于2016年与他人合作创办了上海赛利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在金华设立了金华赛利科。

  近两年由于发行人直流电动工具业务快速发展,对电机控制器方面的采购需求增加,于2020年开始发行人选择与赛利科合作,由其为公司提供电机控制器及其组装加工服务。

  2、部分外协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原因永康市启磐冲压件有限公司、金华市辰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2017年成立后便与发行人开始业务合作。

  永康市启磐冲压件有限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硅钢片冲压加工服务,该公司负责人之一林美卿从事冲压件加工行业多年,其经营的永康市东城磐件冲压厂早年就与金磐机电有业务合作,永康市启磐冲压件有限公司成立后,延续了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关系。

  金华市辰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提供铝件及铝件的金加工服务,其实际控制人陈明道